
三部门要求加强医保支付和价格管理发布日期:2023-08-09 10:54:42
三部门要求加强医保支付和价格管理
为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、统筹城乡、公平统一、安全规范、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,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,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,7月26日,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《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其中在医保支付管理方面,提出五项具体要求:一是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,完善和规范谈判药品“双通道”管理,推动省域内“双通道”处方流转电子化,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。二是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、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当地医保支付范围,并加强支付管理。三是规范和强化民族药、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准入管理,并动态调整。四是扎实推进按病组和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,年底前70%统筹地区开展实际付费。五是统筹做好医保支持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医保支付、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。
《通知》在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方面,提出四项具体要求,一是持续扩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,严格集采量执行,促进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。二是持续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,提升药品耗材“网采率”和集采平台统一服务水平。三是持续推进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,加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信息共享和价格查询。四是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,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评估。
(来源:摘自中宏网)